关于发送《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辐射环境安全例行监督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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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华东核函〔2017〕124号
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请配合做好铀矿冶辐射环境安全监督工作的函》(环核函〔2011〕50号)及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2017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我站于2017年4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发给你单位,请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