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12 信息来源:字号:【 大 中 小】
环华东核发〔2017〕32号
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请配合做好铀矿冶辐射环境安全监督工作的函》(环核函〔2011〕50号)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拟定于2017年4月25日组织检查组对你单位关停后的铀矿冶辐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例行监督检查,请做好相关准备。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