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送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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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核函〔2019〕123号
山东飞达集团辐照灭菌有限公司、济宁辐照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大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泉港辐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我站近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现将检查报告(见附件)印送给你单位,请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山东飞达集团辐照灭菌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2.济宁辐照有限责任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3.金乡县大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4.山东泉港辐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