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送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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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华东核函〔2017〕74号
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华东核发[2016]129号)的要求及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2017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我站于2017年2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暨辐射安全例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发给你单位,请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