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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应急与督查处

发布日期:2015-12-30 信息来源:字号:【

统筹应急工作的管理,负责核设施及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的监督检查。统筹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冶的辐射环境管理。负责实验室建设维护和辐射防护归口管理。承担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承担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督查工作,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科普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公众参与等工作。负责组织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选址与运行的督促检查,参与或受委托组织上述系统的验收。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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