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送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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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华东核函〔2019〕75号
关于印送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的函
安徽联合辐化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徽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尼普洛医疗器械(合肥)有限公司:
我站于2019年4月9日至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核与辐射安全非例行检查。现将检查报告(见附件)印送给你单位,请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安徽联合辐化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2.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3.安徽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4.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5.尼普洛医疗器械(合肥)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