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华东核函〔2020〕20号
关于释放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反应堆热气导管安装前
控制点的函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关于检查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反应堆热气导管安装前控制点的请示》(华能石核安〔2020〕1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站组织检查组开展了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2号反应堆热气导管安装前控制点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日常监督和控制点检查结果,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已基本具备进行2号反应堆热气导管安装的条件。现批准你公司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认现场状态符合要求,并经我站现场确认后,可实施2号反应堆热气导管安装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2号反应堆热气导管安装活动,保证安装质量。安装过程中如发生异常事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我站报告。
附件: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
反应堆热气导管安装前控制点检查报告
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