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送福建福清核电厂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见证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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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华东核函〔2019〕106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我站对你公司申报文号为CNPE(FQC)-AJ-2018-035、CNPE(FQ34)-AJ-2018-006、CNPE(FQ34)-AJ-2019-001、CNPE(FQC)-AJ-2019-013/015/019的福清项目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检查进行了现场见证。现将开箱见证检查报告(见附件)印送给你公司,请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见证检查报告(ERO-AJBG-FQ-19030)
2.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见证检查报告
(ERO-AJBG-FQ-19031)
3.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见证检查报告
(ERO-AJBG-FQ-19032)
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见证检查报告
(ERO-AJBG-FQ-19033)
5.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见证检查报告
(ERO-AJBG-FQ-19034)
6.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见证检查报告
(ERO-AJBG-FQ-19035)
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