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业务专区>核电厂

关于印送秦山核电基地2019年5月核安全监督检查问题和监督要求的函

发布日期:2019-06-11 信息来源:字号:【

环华东核函〔201993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20195月,我站对秦山核电基地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监督要求印送给你公司,请认真落实检查中提出的要求,并于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站。

一、检查发现,秦山核电厂(以下简称秦一厂)、方家山核电厂(以下简称方家山)远程停堆站,秦山第三核电厂(以下简称秦三厂)第二控制室缺少应急联络手册;秦一厂、方家山主控室和远程停堆站应急文件清单中应急计划名称有误。你公司应梳理排查应急文件配置完整性和准确性,强化应急文件管理有效性。

二、检查发现,秦三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第11.4.4.1节明确水过滤器滤芯为纸质滤芯,你公司从2017年开始通过技术改造方式陆续将热传输系统、慢化剂系统水过滤器(2台机组共6个)更改为玻璃纤维质,且未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修改申请。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相关要求甄别安全重要修改,并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修改申请。

三、检查发现,秦三厂FSAR12章对于厂房的分区规定与分区管理程序《辐射分区管理》(PR-QS-01 REV.D)要求存在不自洽的情况:(一)R501房间分区程序要求、分区实践与FSAR要求不一致(按照FSAR中规定为A类出入控制的R501房间整体定为C类,实际分区管理中需对R501部分区域按照红区管理,但其管理的边界和要求尚无程序规定);(二)分区管理程序中按照剂量率进行降级的规定,不适用于FSAR按照房间特性的分区实践,且子区降级实践与程序规定要求存在不一致;(三)分区管理程序引用了FSAR中按房间特性ABC类分区的原则,但未明确ABC类的含义,且未涵盖FSAR++类房间分区办法。你公司应完善秦三厂分区管理,严格落实FSAR相关要求。

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965        

  送: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生态环境部 国家核安全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