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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送秦山核电基地2018年10月核安全监督检查问题和监督要求的函

发布日期:2018-12-28 信息来源:字号:【

环华东核函〔2018281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201810月份,我站对秦山核电基地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监督要求发送给你公司,请认真落实检查中提出的要求,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站。

一、检查发现,营运单位《个人剂量管理》(RP-QS-300)中制定的年有效剂量调查水平为8mSv,不满足《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中“年有效剂量达到或超过5mSv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做进一步调查”的要求,导致出现50余次人员年有效剂量超过5mSv未进行调查。营运单位应对前期出现的人员年有效剂量超过5mSv的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完善职业照射相关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

二、检查发现,营运单位在执行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

组“用RPA603CC进行安全注入逻辑试验”(PT3RPA012)时未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记录第一组事件RIS7(两台RIS浓硼酸再循环泵不可运行)。营运单位针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记录第一组事件的情况深入查找原因,并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处置。

三、在方家山核电厂1号机组因数字化仪控系统(DCS)一层网络故障导致计算机信息和控制系统(KIC)和后备盘(BUP)同时不可用事件处置过程中,营运单位未严格执行故障规程,未严格遵守运行技术规格书。营运单位应就未严格执行运行规程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对一层网络异常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并分析KICBUP的部分功能丧失对机组安全潜在影响。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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