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放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离开5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函
发布日期: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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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华东核函〔2018〕276号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东核电关于恳请检查释放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离开5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请示》(山东核电核安〔2018〕18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我站于2018年11月7日至11月8日组织了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离开50%额定功率(热)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及调试大纲规定的条件,并经我站现场监督员确认后,可以实施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离开50%额定功率(热)的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机组安全。如功率调节过程中发生影响安全的异常事件,应立即停止相关操作,并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我站报告。
附件: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离开50%额定功率(热)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