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热态功能试验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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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华东核函〔2018〕106号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我站组织检查组于2018年4月9日至12日对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热态功能试验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附件: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热态功能试验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