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送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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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华东核函〔2018〕249号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佳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银都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我站于2018年9月12日至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送你单位,请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2.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3.浙江佳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4.浙江银都辐照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