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送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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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华东核函〔2018〕238号
安徽时代辐化有限公司、合肥聚合辐化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联合辐化有限公司、尼普洛医疗器械(合肥)有限公司:
我站于2018年8月7日至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送你单位,请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安徽时代辐化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2.合肥聚合辐化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
报告
3.安徽联合辐化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4.尼普洛医疗器械(合肥)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