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送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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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华东核函〔2018〕237号
扬州辐照中心、兴化市美全科技有限公司、中核(泰州)辐照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迈克尔辐照有限公司、苏州中核华东辐照有限公司:
我站于2018年8月21日至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单位,请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扬州辐照中心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2.兴化市美全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
告
3.中核(泰州)辐照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
查报告
4.南通市迈克尔辐照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报告
5.苏州中核华东辐照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
报告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