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审查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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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华东核函〔2018〕215号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发挥地区监督站职能作用的通知》(国核安发〔2018〕1号)的相关要求,我站对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张江园区)、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报告报送你司,请审阅。
附件:1.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张江园区)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审查报告
2.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审查报告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8年8月15日